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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系列四

发布时间:2024-06-30 17:24 信息来源:

纪法小课堂系列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公车改革的逐步推开,公车管理不断规范,但是个别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不良用车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作为权力、地位、身份、面子的象征,仍然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党的十八大之前主要表现为公车私用、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问题,后来又出现了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隐形变异问题。

案说“八规”丨私车公养、套取公车费用


典型案例一

沈某,中共党员,某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他多次让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其打网球、接送其女儿往返学校等,还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累计花费5500元。最终,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

典型案例二

李某,非党员,某市国有企业员工,作为公司专职司机既违规使用公车又领取出差补贴1200元。最终,张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退缴违纪报销资金,并扣罚全年安全行车奖和20%年终绩效奖。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党的十八大之前主要表现为公车私用、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问题;后来又出现了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隐形变异问题。

公务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配备公务用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公务用车与办公电脑、办公用品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购置和使用成本较高。一辆车的购置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购置后每年还要刚性支出司机工资、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费用。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作为权力、地位、身份、面子的象征。不管单位大小、级别高低,先是“从无到有”,实现领导干部全覆盖;然后是“从有到好”,超编配车、超标配车、豪华装饰车辆等。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公车改革的逐步推开,各地各单位公车大幅减少,公车管理不断规范。但是个别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不良用车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即使领取了车改补贴,仍然“心有不甘”,于是又出现了私车公养,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甚至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多种新问题。对于这些隐形变异、逃避监管的突出问题,必须紧盯不放、露头就打、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车轮上的腐败”反弹回潮。

“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私车公养”行为本质上已不属于作风问题,而是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贪污侵占、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对于“私车公养”所涉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所涉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形式多样。既有“公车私用”这样的四风问题,也有“私车公养”这类本质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严格规范使用公车,既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应有之义,也是从细微处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必要手段。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小事不小、不可小觑

首先要算好“政治账”,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侵害的是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最易引起群众反感、最易疏远党群干群关系。

其次要算好“社会账”,这种不良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极大浪费,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享乐之风和攀比之风。

再次要算好“自身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看似“小节”,但如果小事上不注意、小节上不检点,长此以往、积少成多,必将造成一些党员干部最终蜕化变质,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警醒,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患、小事情造成大危害。

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牢记公车姓“公”,分清公私界限、严守公私底线,强化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做一个严守纪律规矩的“明白人”。做到公私分明、廉洁出行,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涵养优良作风、坚守清风正气。